女子请假保胎被当旷工,遭公司辞退

贵州台江。31 岁的张女士(化名)在一家外贸公司负责人事工作,查出怀孕后因身体不适,通过微信请假保胎,并获得批准。后因多家医院均建议需卧床休息 2~4 周,张女士向公司申请延长病假,迟迟未被通过。

几日后,公司以张女士旷工 25 天违反规定为由,解除劳动合同。张女士不服,公司表示她提供的医院疾病证明是通过人情关系开具,休息时间不符合规定,且张女士拒绝提供证据回应质疑,这种情况下,公司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法院:张女士先后在三家医院被诊断为先兆流产,且公司也向其中一家医院了解到张女士确有需要保胎的事实。张女士享有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休息的权利,病假申请符合流程。用人单位需支付张女士赔偿金、工资、补偿金等共计四万余元。公司不服判决继续上诉,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